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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行智慧监管。依托全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行政监管信息,实施在线即时监测和实时动态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4.探索联动监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构建协调保障与信息共享、违法违规案件移送与协查、联合执法与联合检查“三位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的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名单附后),统筹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各市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重要性,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经费,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快制度建设。各市要抓紧做好招标投标、自然资源资产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建设,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不符合整合共享要求的全省性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清理,并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及时修订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按程序发布。各市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清理并及时公告清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强化代理机构管理,推进代理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狠抓督促落实。各市要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督促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