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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公共资源清单。适时开展公共资源清查,系统梳理我省各级政府配置公共资源数量和范围、各项资源产权归属、市场化配置情况以及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公共资源适当分类并逐项登记,明确我省公共资源底数,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统计局)
2.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全进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推进公共资源清单内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资源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底前,积极推动工业用水权、碳排放权、林权交易、公立医院药品及耗材采购、海域权出让等纳入交易目录。2020年底前,将所有适宜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招标采购、自然资源、产权资产以及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目录。(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3.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大力推进市场化资源配置,对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要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网络竞价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监督制约制衡机制,促进公平交易,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4.推进应进必进。各级交易平台管理机构要推动建立目录内项目“应进未进”报告制度,定期向本级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督促本行业列入目录内项目一律应进必进;审计部门要明确凡目录内项目应进必进情况一律纳入审计范畴。(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审计厅、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二)推进跨区域协同,深化资源共享。
1.推进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2019年底前,完成省内CA互认,实现“一地认证,全省通用”。推动建设京津冀三地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推进三地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管理,资源共享。实现三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告公示、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等资源共享及CA逐步互认。推动三地协同成果在雄安新区共享共用。(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推进跨区域专家资源共享。加强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推进省内跨区域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积极推动京津冀三地专家库应用对接,2019年底前,实现三地专家资源共享共用。抓紧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技术规范、信息安全等问题,统筹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方式加快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2019年底前,完成省内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试点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内远程异地评标、评审;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京津冀三地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试点工作。(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财政厅)
3.推进跨区域协同监管。发挥全国“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试点省份优势,2019年底前,建设完成全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实现对全省各级交易平台交易全程在线监管。积极推进京津冀三地“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逐步推进三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事项标准化和监管流程规范化,实现监管业务协同和数据互通共享,推动形成三地监管业务协同办理的一体化工作格局。(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4.推进跨区域大数据协作。2019年底前,建设完成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系统,开展数据关联比对和数据统计分析,为规范交易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支撑。依托京津冀三地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积极推动三地大数据深度合作。(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