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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防水行业应急减排这样做!

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防水行业应急减排这样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7-08 11:09:48    浏览量:

      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基础上,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此次修订扩大了绩效分级范围,涉及的行业数量从去年的31个增加到今年的39个,并在去年文件的基础上完善了相关指标和减排措施,为各地制定重点行业分类施策的差异化减排措施提供了参考标准。

1、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沥青或类似材料为主要原料制造防水材料的工业企业。橡胶防水卷材企业参照橡胶制品制造行业绩效分级,塑料类防水卷材不参与绩效分级但需执行相应减排措施。

2、减排措施

1、A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橙色预警期间: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3、C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注:以上A、B、C类为以沥青或类似材料为主要原料制造防水材料的工业企业

4、塑料类防水卷材企业: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橙色预警期间: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文件相关内容摘要

目的意义: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基础上,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进行修订,扩大绩效分级行业范围,完善相关指标和减排措施。

基本原则: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应对;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坚持绩效分级差异管控;坚持措施可行有据可查。

总体要求:全面推行重点行业差异化减排措施;继续执行企业绩效分级“短板原则”;严格保障类企业审核程序;视情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管控措施;严格运输环节源头管控要求;规范应急减排清单上报机制。

重污染天气建筑防水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

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沥青及其他辅料计量、配料、改性、浸油涂布、覆膜或矿物粒料、冷却、收卷、包装入库。

2、主要原辅材料:沥青、改性剂、基础油、填料、胎基布、隔离膜等。

3、主要能源: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煤、柴油等。


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

1、PM:主要来自物料输送、粉料投加过程,以及导热油炉。
2、SO₂、NOx:主要来自导热油炉。
3、VOCs:主要来自沥青储罐卸料及储存过程、配料、改性及浸油涂布等生产工序。

4、沥青烟:主要来自沥青储罐、沥青改性、浸油涂布等。


减排措施


1、A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橙色预警期间: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3、C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注:以上A、B、C类为以沥青或类似材料为主要原料制造防水材料的工业企业

4、塑料类防水卷材企业: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橙色预警期间: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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