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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提案|增加工程建设工期评估,加大不合理压缩工期的处罚力度!

两会提案|增加工程建设工期评估,加大不合理压缩工期的处罚力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5-29 14:19:26    浏览量:

1、对于需要压缩工期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定,在确认有保证质量、安全施工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费用后,方可签订合同工期,由于不适当地压缩工期,造成质量下降或出现质量与安全事故时,必须追究签约人的责任。

2、凡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中执行经过审定的工期者,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工期奖惩办法,奖惩标准一合同工期为准,每提前一天或拖后一天,奖或惩金额均为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至二,但奖惩金额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修正版

1、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第五十六条规定,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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