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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实施计划
各区政府要对本区老旧小区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建立台账,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确定整治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计划,报送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年度整治计划,经联席会议审议后下达各区政府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加强规划统筹
各区政府要在落实人口和建设规模双控基础上,强化规划导向,对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老旧小区周边空间资源,确定老旧小区整治范围和具体实施项目,可将相邻老旧小区进行统筹整治。整治区域内空间资源要进行统筹规划,按照提升功能、留白增绿原则,优先配建养老和社区活动中心等便民设施;对无法独立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疏解整治腾退空间就近建设区域性公共服务中心,辐射周边多个老旧小区。充分挖掘老旧小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建立错时停车机制。各区政府要组织实施主体在规划部门指导下编制改造设计方案,并在老旧小区内进行公示;要明确老旧小区新增建筑物功能和服务对象,保证其服务于小区居民。各区政府对简易住宅楼和没有加固价值的危险房屋,可通过解危排险、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整治。
五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负责资金筹措、前期准备、统筹组织等工作。投资主体可将市区两级财政投入资金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资本金,依托区政府确定的改造区域内相关公共资源,搭建投融资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自选类改造。对具体改造项目,投资主体可自行实施,亦可委托其他企业实施。实施主体要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做到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相统一。
四、实施保障
一完善政策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提高房改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大力推进专项维修资金的补缴和续存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老旧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资金支持和奖励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数据库,对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动态监督和精细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社会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要组织各区政府、各专业公司,进一步规范市政改造工程投资核定方式、标准,合理控制成本;推动各专业公司做好老旧小区市政管线接收管理和维护工作,提高.后一公里服务保障水平。
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结合环卫体制机制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垃圾清洁站新建、改造和运营工作,通过有效市场竞争,提高垃圾处理效率;统筹协调老旧小区公共区域架空线入地和燃气、热力、上下水管网及设施设备改造工作,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细化完善增设停车位的相关政策,明确共享模式、收费标准,实施规范化管理。
市国资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房改房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二加大资金支持
在明晰政府、市场、业主投资边界基础上,合理确定市、区两级政府资金负担比例。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整治计划同步确定年度综合整治市级配套资金;市财政局以转移支付方式将市级资金全部安排至各区,由其统筹使用。各区负责制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具体措施,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
三优化手续办理
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简化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做好业务指导